无锡市梁溪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

创建时间:2018-12-12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 根据教育部督导办《关于印发〈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教督办〔2011〕10号)、《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》(苏教督〔2012〕4号)、《无锡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(试行)》(锡教督〔2018〕4号)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 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梁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(以下简称“区督导室”)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。

第三条  督导内容以《无锡市初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标准》《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标准》为基准。区督导室负责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。

第四条  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有关评优评先、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条件,作为督导机构评选、推荐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主要依据。

二、督导部门准备工作

第五条  督导部门在实施综合督导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制定督导计划,下发督导通知,编制工作手册,开展课堂教学评价,组织材料审核,确定督导专家组,发布督导公告等。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。

第六条  制定督导计划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原则上3-5年为一周期,覆盖辖区所有中小学。每年年初经与有关学校协商后,制定督导计划,确定接受督导学校,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。

第七条  下发督导通知。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向接受督导学校下发督导通知,并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。

第八条  编制工作手册。内容包括:督导方案、实施细则、工作纪律要求和专家工作用表等。

第九条  开展课堂教学评价。在现场督导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接受督导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评价,形成课堂教学评价报告 ,作为综合督导的重要依据。小学班额少于24个、初中班额少于12个的听课总量不少于20节,小学班额在24及以上的、初中班额在12及以上的听课总量不少于30节。由督导组依据课程总表、作息时间表和教师名册随机抽取,覆盖所有年级、学科和不同职级的教师。学校可在上述听课总量的基础上推荐不多于1/5的听课量。

第十条  组织材料审核。督导室对学校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:《自评表》所列的基础数据、自评报告、自我评价和相关附件,责任区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的相关材料及其它相关信息。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,须责成补报或重报。

第十一条  确定督导专家组。现场督导分设6个工作小组,由熟悉教育管理、精通教学业务、能胜任督导工作的督学和有关专家组成,也可邀请教育界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社区代表参加。督前培训内容包括:相关政策法规文件、督导考核标准、工作程序、具体任务、人员分工、现场信息记录要求和纪律要求等。

第十二条  发布督导公告。为尊重师生、家长的知情权并接受社会监督,于现场督导前一周利用接受督导学校的校园网、公示栏或电子屏等发布督导公告,明确督导时间、任务、专家信息和联系方式等,公告须保留至现场督导结束。  

三、学校准备工作

第十三条  接受督导学校在综合督导前须做好以下工作:报送自评材料,准备台账资料,落实服务保障等。

第十四条  报送自评材料。学校要对照市评估标准,于督导前一个月报送《自评表》(包括基础数据、自评报告、分项概述相关附件和自评打分表)、《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学校承诺书》和学校联络员信息。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概况、近三至五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、取得的成绩与经验、目前尚存在的不足、今后的设想等内容,报告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。

第十五条  准备台账资料。接受督导学校按照督导方案评估指标要求,准备佐证材料,编制材料目录。佐证材料原则上以电子资料为主,过程性材料可以提供学校存档资料等原始文档。

第十六条  落实服务保障。学校于现场督导前落实专家办公场所,配置电脑、打印机、网络等办公设备。

四、现场督导

第十七条  现场督导程序一般包括:召开预备会议,听取汇报,察看校园,观摩活动,随机听课,个别访谈,问卷调查,查阅资料,分工整理,评议汇总,撰写报告,反馈意见等。

第十八条  召开预备会议。内容包括:对专家进行督前培训,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文件、督导评估标准,明确督导工作程序、具体工作任务,强调督导纪律要求,签订《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专家承诺书》等。预备会后,专家组成员分头制定个人督导工作计划,联络员与学校落实有关工作要求。

第十九条  听取汇报。汇报会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等。汇报会由督导室主持,议程包括阐明督导任务、工作程序、督导纪律、学校配合事项等;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工作;专家问询。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。汇报会现场要严肃规范。

第二十条  察看校园。专家组考察校园环境和各类教育教学、生活设施设备,核查图书馆、实验室、专用教室等设施达标、使用记录及定期维护保养情况等。

第二十一条  观摩活动。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分别考察观摩教育教学活动(包括校本课程、研究性学习、主题班会、学生社团活动)、特色成果展示以及学科组、备课组活动等。观摩升旗仪式、大课间活动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第二十二条  随机听课。专家组成员根据第三方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价反馈安排随机听课,进一步评价课堂教学情况。

第二十三条  个别访谈。专家组成员根据督导内容与校行政干部、教师和学生等进行个别交流,深入了解情况。每位专家原则上访谈2-3人,督导组组长须访谈校长。

第二十四条  问卷调查。督导室根据督导需要,对学校教师、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,小学生问卷数达4—6年级班级总数的50%,中学生问卷数达100%。家长问卷和教师问卷均全覆盖。问卷形式均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。

第二十五条  查阅资料。主要查阅与督导指标相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信息。与量化指标达成情况相关的数据需仔细核对原始档案资料,确认达成结果。

第二十六条  分工整理。专家组成员梳理采集的相关材料和数据,对学校现状和达标情况作出定性或定量分析判断,按照分工如实填写专家工作用表。  

第二十七条  评议汇总。专家组召开会议,按照分工交流督导意见,总结提炼成绩和经验,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,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思路和改进工作的建议。督导结果对照评估标准,按C级指标逐条打分,最后形成督导等第。评议评分采用集体形式,评议要坚持标准、客观分析、实事求是、民主集中,不可送分凑数。

第二十八条  反馈意见。反馈会由区督导室主持,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,专家组成员按照分工一一进行反馈,主要谈不足和建议,组长反馈综合意见(不宣布学校督导的等级结论);学校领导作表态性发言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讲话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讲话。参加人员为督导组全体成员、教育局分管领导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等。督导组要有专人记录。

五、督导后续工作

第二十九条  督导后续工作一般包括:审核下发督导报告,督促学校整改,公布督导结果、材料整理归档等。

第三十条  审核下发督导报告。督导组在现场督导活动结束后当日向督导室提交督导工作手册、访谈记录表、打分表、分组汇报稿等全部督导评估材料。督导室要严格把关、认真审核、充分完善,于1个月内形成督导报告,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学校,抄送区教育局,报送市教育督导室、区政府办公室、区人大办公室、区政协办公室等部门。

第三十一条  督促学校整改。学校接到督导意见后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并着眼学校长远发展,形成整改计划,于一个月内报送区督导室;对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,于一年内报送区督导室。区督导室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。

第三十二条  公布督导结果。督导室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,定期发布本辖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报告。

第三十三条  材料整理归档。对专家组提交的督导记录、专家工作用表,学校提交的自评表、音频和文字资料,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督导工作手册,下发的督导通知、督导意见等进行整理归档。

六、附则

第三十四条  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创新试点学校实施细则根据督导室实施方案试行。

第三十五条  本细则解释权归梁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。

第三十六条  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浏览量:0